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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分類:公司收購并購
??? 企業并購有8種方式,分別是:
1、出資買斷,又稱購買式兼并。由兼并方出資收購兼并企業的全部資產并承擔其全部債務。這種模式對資金需求大,對技術管理要求高。
2、出資控股式。兼并方出資購買被兼并方權益并達到控制地位。這種模式風險較大。
3、資產換股式。又稱吸收股份式。被兼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并企業,被兼并企業的所有者成為兼并企業的股東。此類型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組業務中最為常見。
4、承擔債務式。這在出資買斷中屬極端情況,對資債相當或資不抵債的企業,兼并方可用較少資金,以承擔債務為條件接收資產,實施企業兼并。據統計,在我國已實現的企業兼并中,采用這種方式的約占70%。
5、協議合并。通過協議形式合并,充分運用雙方的技術、管理、品牌優勢,形成規模優勢,交易成本較低。
6、“借殼上市”和“買殼上市”。先通過買“殼”或借“殼”然后再注入自身業務,使其無需正式申請而順利獲得上市資格。
7、托管。在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,將企業經營者從企業要素中分離出來,以受托方的身份與委托方(即企業所有者)簽定合同,專事企業經營管理,從而形成所有者、經營者、生產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和制衡關系,大多數最終對托管企業實施兼并。
8、杠桿兼并,又稱融資式兼并。按杠桿原理,以少量自有資金,主要通過舉債方式取得企業并購所需要的巨額資金,運用財務杠桿的力量實現企業并購交易,為“小魚”吃“大魚”創造了條件,但風險很大,受到有關金融法規的限制,如近年引起國內強烈反響的“中策現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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